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1.这时,只见一片乌云从高处朝东方降落;在降落的过程中,它逐渐变得明亮,并呈现出人的形式,最后变成一束火红的光,被同样颜色的小星星所环绕。主便以这种方式在正与我交谈的灵人面前显现。那里的所有灵人都从四面八方聚集在祂面前;当他们到来时,善者便与恶者分离,善者往右,恶者往左,并且这个过程立刻完成,好像是他们自动的。往右的灵人照其良善的品质被排列,往左的灵人照其邪恶的品质被排列。然后,善者被留下来形成天堂社群,而恶者则被投入地狱。
后来,我又看见这束火红的光深深降至这个星球的低部。这时,它一度显为趋于亮白的火红,一度显为趋于昏暗的亮白,又一度显为黑暗。我被天使告知,这种表象是由住在该星球低部的居民接受出于良善的真理和出于邪恶的虚假造成的。这束火红的光本身肯定不会经历这些变化。他们还说,这个星球的低部既有善者居住,也有恶者居住;但他们都被分开了,好叫恶者能被主通过善者掌控。他们补充说,善者时不时地被主提入天堂,他们的地方便被其他人占据,这一过程如此反复进行。
随着这束火光下降,善者以同样的方式与恶者分离,一切事物都恢复次序。因为恶者耍弄各种阴谋诡计进入善者的住处,并攻击他们。这就是那次来访的原由。随着下降逐渐变得明亮并呈现出人的形式,然后变成一束火红之光的那团云是一个天使社群,而主就在这天使社群中间。这使我得以知道主在福音书中所说关于最后审判的话是什么意思:
祂要与天使带着能力,满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0;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21: 27)
8452.“有鹌鹑上来”表属世的快乐,良善通过这快乐被赋予。这从“鹌鹑”的含义清楚可知,“鹌鹑”是指属世的快乐。“鹌鹑”之所以表示属世的快乐,是因为它是一种海鸟,海鸟表示属世之物,所渴望的它的“肉”表示快乐(参看8431节)。鹌鹑之所以表示良善通过快乐被赋予,是因为它在晚上被赋予的。事实上,在来世,当对应于晚上的状态到来时,善灵,以及天使就被带回他们在世时所处的属世情感的状态,从而被带回其属世人的快乐。这一切的发生是为了使良善能从中出来,由此被赋予,也就是说,是为了叫他们能由此变得更完美(8426节)。所有人都通过在外在人或属世人中植入信和仁而变得更完美;事实上,若非信和仁被植入那里,良善和真理就无法从内在人或属灵人,也就是经由内在人从主流入,因为它们没有被接受。如果良善和真理没有被接受,那么它们的流注就会停止并消亡,甚至连内在人也关闭。由此明显可知,属世层必被完美地调整,以充当一个接受者或容器;这一切是通过快乐实现的;事实上,属于属世人的良善可称作快乐,因为它们就是感觉。
“鹌鹑”之所以表示属世的快乐,是因为如前所述,它是一种海鸟;经上说,它是从海上被刮来的:
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上刮来,散落在营地。(民数记11:31)
海鸟及其肉表示属世的快乐,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贪欲的快乐。在以下摩西五经的经文中,“鹌鹑”就表示后一种快乐:
百姓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想要吃肉;他们说,现在我们的灵魂枯竭了,除这吗哪以外,在我们眼前并没有别的东西!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上刮来,散落在营地;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收集鹌鹑;至少的也取了十贺梅珥,为自己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打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因为他们在那里葬埋那起了贪欲的人。(民数记11:4, 6, 31-34)
此处“鹌鹑”表示贪欲的快乐。当有肉体或世俗之爱的快乐掌权并占据整个人,以至于毁灭与他同在的信之良善和真理时,这快乐就被称为贪欲的快乐。这种快乐被描述为百姓被极重的灾殃击打的原因。但在本章,晚上给予百姓的鹌鹑所表示的属世快乐并不是贪欲的快乐,而是对应于属灵人或内在人的良善的属世人或外在人的快乐。这种快乐含有属灵的良善在自己里面,而民数记11章所论述的贪欲快乐含有地狱的邪恶在自己里面。这二者都叫快乐,也都被感觉为快乐。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不能再大了,或说可能是最大的;因为这一种快乐含有天堂在自己里面,而那一种快乐则含有地狱。此外,当外在被脱去时,这一种快乐就向此人变成天堂,那一种快乐则向他变成地狱。
此中情形就像两个女人,从外表看,她们都有漂亮的脸蛋,过着美好的生活;但从内在看,彼此却完全不同。也就是说,这一个是贞洁、健康的,而那一个是淫荡、腐朽的;因此,这一个的灵与天使同在,那一个的灵与魔鬼同在。不过,她们的真正本质不会显现,除非外在被卷走,内在被揭开。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什么是含有良善在里面的属世快乐,这快乐由本章的“鹌鹑”来表示;以及什么是含有邪恶在里面的属世快乐,这快乐由民数记11章的“鹌鹑”来表示。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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